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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农田建房舍 村小组长获刑罚
摘    要:<正>村民小组组长未经批准,擅自将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用于房舍建设。3月1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09年以来,内乡县桃溪镇某村民小组组长孙某在没有经过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本组11.74亩土地租赁给其弟弟孙某某用于建设

关 键 词:土地租赁  非法转让土地  村民小组  桃溪镇  国土资源  三年  情节特别严重  《农民日报》  租赁期限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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