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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知识问答(3)农民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引用本文:谭小平.《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知识问答(3)农民合法权益如何保护[J].湖南农业,2007(7):14.
作者姓名:谭小平
作者单位:湖南省植保植检站,410005
摘    要:<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8条和第21条规定:植保工作人员实施公益性植保行为造成农民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性植保行为造成农民损失的,也要依法给予补偿.该<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分别规定:乱发病虫情报、乱推广农药等所谓"新"产品或"新"技术,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 键 词:湖南省  植物  保护条例  知识问答  农民合法权益  赔偿责任  民事  产品  农药  情报  病虫  强制性  部门  政府  补偿  损失  行为  公益性  实施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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