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林业局;
摘    要:<正>农经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机、农垦、渔业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林业厅(局):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尽快制定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的要求,现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以下简称涉农项目)具体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关 键 词: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管理  承担  条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