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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者虽被判刑,受害人也可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姓名:方园
摘    要:正编辑同志:2011年元月,李某以"从事建设投资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名,多次来电邀我投资。我在并不知道李某实为非法集资的情况下,曾向李某汇款20万元,并由李某向我出具了收据。仅过了一周,李某因东窗事发而被查处,我因此才发觉上当受骗。现李某因犯非法集资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但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未对我的款项作出处

关 键 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非法集资  受害人  被害人  刑事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建设投资  判处刑罚  编辑  高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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