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绿”茶史考(续) |
| |
引用本文: | 刘隆祥,詹成业.“婺绿”茶史考(续)[J].农业考古,1992(4). |
| |
作者姓名: | 刘隆祥 詹成业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婺源茶枝,江西省婺源茶枝 |
| |
摘 要: | 五、茶叶课税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茶叶税收是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茶农、掠夺和独揽茶利的一种手法。我国自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开始征收茶税。这是户部侍郎赵赞提出的,他主张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随着茶叶生产和贸易的发展,税额不断增加,如到贞元时期(公元785至804年)茶税收入每年增加到四十万缗(一千文为一缗)。《婺源县志》载:宋代初婺源茶叶课税,原额五千一百四十贯五百文(一千文为一贯);熙宁十年(1077年)县务课四千七百八十二贯七百五十文,清华镇课二百四十四贯五十九文,共计五千零二十六贯八百零九文;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