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在刑法学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学者们的观点大体上可以分为积极化的刑法立法观和消极化的刑法立法观。通过对目前我国的刑法立法现状审视不难得出,积极化的刑法立法才是当前我国立法者所选择的立法模式。不同于部分刑法学者所推崇的风险刑法,积极化的刑法立法不是要将刑法的犯罪化推崇到极致,而是主张适度的犯罪化,符合我国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诚然,积极化的刑法立法所导致的犯罪圈的扩大会引起我国社会的犯罪标签化,实际上并不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其存在的价值,而应努力提高立法用语规范化、减少象征性立法、合理划定犯罪圈、解决犯罪标签负效应,最终实现科学化的刑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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