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种子执法体系 服务种子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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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郁,鲍聪.完善种子执法体系 服务种子产业发展[J].作物品种资源,2011(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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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郁 鲍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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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石家庄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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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提升至了法律的高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为法定的种子执法主体。随着种子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各类种子违法行为的手段也不断翻新,种子执法体系暴露出了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种子执法体系,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必须加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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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产业 执法体系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服务 种子管理工作 农业生产安全 《种子法》 产业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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