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与岳麓书院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初步比较
作者姓名:[德] 劳武利著  李婧嵘译
作者单位:(汉堡大学 亚非学院 中国语言文化系,德国汉堡)
摘    要: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疑罪”类;“乞鞫”类以及“上得微难狱者”类。可以说,虽然经过了朝代更迭,由秦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大体上被汉朝予以采纳,在根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关 键 词:岳麓秦简   《为狱等状四种》  法律术语  诉讼程序  案例分类
点击此处可从《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