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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聘村电工要求补偿劳动仲裁不予支持
作者姓名:龙华禄  李梅
摘    要:四川省简阳市方某等26名村电工和许某等3名原乡电管站工作人员,在电力体制改革中没能继续从事电工工作,要求简阳供电局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额外补偿金718000元”未果,于2003年8月21日向简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简

关 键 词:电力体制改革 农村电工 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 供电企业 劳动合同
修稿时间:200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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