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和交住日益频繁,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到新疆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大大促进了我区农业生产、特色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机会.目前,由于一些引种单位对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制度不清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一些引种单位事先未办检疫审批手续,即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开出付款信用证或让对方发货,造成种苗入境后压船、压港、或带有害生物而无法索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二是未经我区检疫审批通过其他渠道从国外引种带入危险性病虫草,对农业构成生产威胁;三是一些引种单位重复引种,盲目性较大.因此,为了适应扩大开放和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告知如何办理从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引进种苗的检疫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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