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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改建议(二)
引用本文:卢福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改建议(二)[J].中国农技推广,2005(5):14-14.
作者姓名:卢福宗
作者单位:四川省冕宁县农业局农技站,四川,冕宁,615600
摘    要: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经推广地区所辖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试验,证明所推广的农业技术在该地区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并由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地区的技术推广证明。

关 键 词:《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国  修订  技术推广证明  农业技术推广程序
修稿时间:200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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