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改建议(二) |
| |
引用本文: | 卢福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改建议(二)[J].中国农技推广,2005(5):14-14. |
| |
作者姓名: | 卢福宗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冕宁县农业局农技站,四川,冕宁,615600 |
| |
摘 要: | 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经推广地区所辖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试验,证明所推广的农业技术在该地区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并由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地区的技术推广证明。
|
关 键 词: | 《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国 修订 技术推广证明 农业技术推广程序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29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