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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不罚 罚了不打”的说法对吗?
摘    要:编辑同志:2002年6月,我将一辆摩托车卖给了王某,价格是3000元,当时只付了500元,还有2500元写了欠条,定于8月份还清,但是到8月初,王某就因诈骗犯罪被逮捕,我到王某家索要欠款,他父亲却说,法律规定“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现在我儿子已经被法办了,你还要什么钱。请问,他的这种说法对吗?宁夏:陈良德陈良德同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告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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