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别人姓名做“人流”是否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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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湛君 曾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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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341000,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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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村未婚女青年。去年9月20日邻村村民徐某未婚先孕去县医院做人流手术,在填写病历登记时,因怕家人及他人知道,便填写了我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家庭地址等。第二天,该县医院妇产科医生刘某(我的同学)在翻阅人流记录时,以为我做了人流手术,便将此事告诉了几位要好的同学。不久,此事传到了我男朋友的耳中,我向男朋友发誓说没有此事,但他难以相信与接受,并与我断绝了恋爱关系。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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