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种子法规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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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湘虹,钟吾良,沈美群,朱玉娟.依据种子法规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J].种子科技,2004,22(1):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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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湘虹 钟吾良 沈美群 朱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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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浙江,杭州,3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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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单位查处种子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种植者的利益,确保了种子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2003年6月依据<种子法>,成功调解一起大豆种子损农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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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利益 种子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经营者 违法经营 种子市场 农户 法制观念 |
文章编号: | 1005-2690(2004)01-0022-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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