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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种子法规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引用本文:程湘虹,钟吾良,沈美群,朱玉娟.依据种子法规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J].种子科技,2004,22(1):22-23.
作者姓名:程湘虹  钟吾良  沈美群  朱玉娟
作者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浙江,杭州,311203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单位查处种子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种植者的利益,确保了种子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2003年6月依据<种子法>,成功调解一起大豆种子损农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关 键 词:农民利益  种子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经营者  违法经营  种子市场  农户  法制观念
文章编号:1005-2690(2004)01-0022-02
修稿时间:2003年9月1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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