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在6个主产省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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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国成.我国确定在6个主产省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J].农村百事通,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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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国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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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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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前不久联合公布了《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标准品)每公斤1.54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公斤1.44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省;适用时间为今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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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购价格 小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农业部 标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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