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6类民事案件应先行调解
作者姓名:
申保珍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下列6类民事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一是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是劳务合同纠纷,三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是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是合伙协议纠纷,六是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类民事案件应先行调解@申保珍!北京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