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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村民以集体名义作决定应由谁担责
引用本文:胡伟.多数村民以集体名义作决定应由谁担责[J].农家科技,2009(7).
作者姓名:胡伟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摘    要:<正>案情:1982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政府划给原告张某二块荒山进行经营管理,并于同年11月20日颁发给张某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张某在自留山上种植了林木。2007年5月,黄某(村小组会计)通知村民讨论收回张某自留山事宜。全村15户村民中有11户(每户由一人代表)参加会议,一致决定将张某经营管理的自留山收归集体所有并出卖山上部分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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