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探讨 |
| |
作者姓名: | 许聪 |
| |
作者单位: | 广西百色市那坡县平孟镇林业站,广西那坡,533007 |
| |
摘 要: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了传统的经营权,清晰了产权,保障了收益权,落实了处置权,可以保证林农以主人的方式参与进林地管护中来,从而形成一种林农自发的看管模式。在集体林权制度的推动下,我国很多地区都开始逐渐将生态公益林承包给农户来经营,作为一种公共的资源,生态公益林有着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如何更好的激励、引导和规范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的看管,已经成为相关林业界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百色是广西的重点改革地区,近年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面就根据百色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的实际情况来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
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生态公益林 管护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