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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销售承诺书"和"动物收购记录销售承诺书"制度的试行
引用本文:叶永能."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销售承诺书"和"动物收购记录销售承诺书"制度的试行[J].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3,8(2):37-40.
作者姓名:叶永能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畜牧兽医站,浙江,衢州,324000
摘    要:2001年《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件》的修改,2002年《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颁布,以及对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等一系列规章、法律的出台,为动物产品的终端体现——人类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从目前全国新闻机构曝光的情况来看,在饲料预混料厂、家庭饲料厂,以及兽药与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动物饲养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隐患。针对这种屡禁不止的现状,浙江省衢州市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叶永能分析认为,缺乏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机制是其主要原因。衢州市据此率先提出“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销售承诺单(书)”制度和“动物收购记录销售承诺单(书)”制度,并在当地试行“动物收购记录销售承诺单(书)”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关 键 词:兽药  饲料  饲料添加剂  销售承诺书  动物收购记录
文章编号:1007-9157(2003)02-0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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