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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应及于地下
摘    要:原告甲与被告乙的宅院南北相邻。去年8月份,被告方建房时将新建房屋的根基20厘米建到原告的宅基上,原告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告认为,被告建房的根基在地下,且被告并未干涉原告对该宅基地地表面的正常使用,故被告并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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