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没有分割的夫妻财产可另案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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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守华,贾兆忠.协议离婚后没有分割的夫妻财产可另案再诉[J].山东饲料,2007(1):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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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守华 贾兆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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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西华县委政法委,46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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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某、费某二人于198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女,均满18周岁。因二人感情不和,唐某于2005年3月1日提出离婚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第三项规定: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土结构平房三间半,院落一座(含东西偏房,门楼四间)归唐某居住;砖结构瓦房四间(含东西偏房,门楼四问)归费某居住。因该二处房屋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未予分割。解除婚姻关系后,原、被告又不能协商分割。唐某于2006年再次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上述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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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割 财产 协议 夫妻 砖结构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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