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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应聘,谨防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引用本文:程成.老年人应聘,谨防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J].百姓,2009(6).
作者姓名:程成
作者单位: 
摘    要:2008年6月,年已65岁的我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元月8日,我正在用电脑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不仅已花去17000余元医疗费用,而且导致右眼失明。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却遭到拒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于工作原因,但不属工伤。这究竟是为什么?

关 键 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老年人  合同法  保护  工伤待遇  财务工作  制作报表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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