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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摘    要:(1991年11月2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11月2日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1月22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驯养繁殖、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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