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共法益行为的可防卫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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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任琼.侵害公共法益行为的可防卫性研究[J].农家参谋,20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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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任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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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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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能否针对纯粹的侵害公共法益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世界各国在立法上和理论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国家依其性质应承担防卫社会的主要职责,所以当纯粹的公共法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原则上首先应由国家给予保护,个人不得行使防卫权利。只有当不法行为同时侵害了公共法益和个人法益时,或者公共法益面临紧迫的危险,来不及寻求国家救济时,才限制性地允许个人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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