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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案件不能以罚代刑
作者姓名:林律师
作者单位:林律师
摘    要:【案情简介】2001年10月,某林场安排李某对林场某工区松林进行修枝,李某组织几名民工任意扩大范围,并随意改变作业性质,盗伐松树2068株,其中胸径5公分以上的1545林,胸径5公分以下的523株,累计毁林面积4公顷。案发后.市林业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森林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李某盗伐林木一案作出如下处理对瓷伐林木的直接责任人李某追回非法所得的11300元.

关 键 词:《森林法》 林木盗伐行为 犯罪行为 中国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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