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中小农场问题与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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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雄.美国的中小农场问题与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政策[J].世界农业,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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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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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同题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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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农场按所有权形式可划分为三种:个人农场、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个人农场主要是家庭农场,由农场主本人或夫妇亲自经营,家庭劳动力占农场全年使用劳动力一半以上。合伙农场是由两人以上联合经营,规模一般较个人农场大。公司农场除所有权采取股份形式外,还具有“法人”的身份。1974年美国有公司农场2.8万家,占美国商业农场总数的1.7%;合伙农场14.5万家,占8.5%;家庭农场151.8万家,占89.6%。如果算上非商业农场,家庭农场所占比重可达95%以上,而总销售额却不足整个农场部门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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