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区“执法林”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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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俊山,张全卫.加快我区“执法林”建设[J].内蒙古林业,2002(9):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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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俊山 张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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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执法林”是指由盗伐、滥伐等毁林的违法分子依法补种(或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的林木。它对于惩罚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等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的很少,在实施中也尚有一些问题待进一步探讨,下面笔者对“执法林”建设谈一些个人看法。一、“执法林”建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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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施主体 现状 存在问题 “执法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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