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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赔偿不足可否再起诉雇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胜秋
摘    要:张某的父亲因脑出血住院.我受张的雇佣给张父当护工,负责其父的饮食起居。一天中午张的父亲要吃炒面.我去医院对面去买.过马路时被一电动三轮车撞伤致残.由于开三轮的是一来自农村的贫困人员.法院判决后执行来的钱款还不够我应获得赔偿费用的百分之三十。请问:我可否再起诉雇主.要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负责赔偿另外百分之七十?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雇主  起诉  电动三轮车  赔偿费用  脑出血  父亲  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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