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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类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将取消
摘    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涉及农民负担的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等方面的许多文件将按照“12个取消”原则,一定要坚决废止,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一、治理“三乱”期间(截止1993年3月25日),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未同意的项目一律取消; 二、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后,未按《条例》规定程序审批出台的新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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