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休渔两个月保护资源,增殖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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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斌.洪泽湖休渔两个月保护资源,增殖效果明显[J].现代渔业信息,1987(4):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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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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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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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淮阴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告,决定从4月1日起对洪泽湖封湖禁渔两个月。在此期间除银鱼生产另有规定外,其余捕捞鱼、虾、蟹、贝等生产活动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封湖期间入湖收购和出售违禁捕捞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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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源 出售 收购 市人民政府 水产品 生产活动 决定 捕捞 禁渔 增殖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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