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
摘    要:从2006年初开始,浙江省开展了以“延长山林承包期,换发林权证,规范林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为全国最早开展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份之一。截至2007年8月,浙江林改主体改革基本结束,全省已落实到林权证上的集体林面积8255.8万亩,占95.4%。

关 键 词:制度改革  林权证  浙江省  集体林  人民政府  中共  承包期  山林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