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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丈夫上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作者姓名:袁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摘    要:编辑同志: 我丈夫是一家公司的清洁工.半年前,由于丈夫因病卧床无法上班,我到公司为其请病假时,工友告诉我,我丈夫当月因家事已经超假,再请病假将被扣去双倍工资,我出于心疼,加之认为自己也做过清洁工作,遂擅自顶替丈夫的位置干了起来.谁知在抹二楼窗户时,不慎摔了下去,不仅花费三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六级伤残.我认为自己是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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