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农业部、工商总局于2006年5月10日发布《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57号令),湖南省农机局、工商局于2006年10月25日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管理办法》(湘农机管发[2006]44号文件),标志着农机维修进入规范管理的崭新阶段。我们认为,只有切实解决农机维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方能逐步规范管理农机维修市场。1农机维修管理历程(1)辉煌阶段,1996年至2004年。一是农机维修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1996年5月,湖南省农机局、工商局出台了《湖南省农业机械维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从事农机维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农机部门签发技术合格证,并按期参加审验。1997年7月1日,《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规定从事农机维修者应取得县级农机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书》,向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业。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参加检审。1998年3月12日,国家经贸委、农业部等6部委颁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三包”期内的农机维修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对农机销售经营的管理职责法定。《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农机销售经营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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