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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摘    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古树名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 0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省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本地古树名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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