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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释义(连载9)
摘    要: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棱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关 键 词:农业机械化  管理条例  安全监督  联合收割机  连载  释义  主管部门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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