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部分药材收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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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水.国家调整部分药材收购价格[J].农技服务,1994(8):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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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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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最近,国家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制订了部分药材收购指导价。 白术:浙江统6元(每公斤价,下同)。湖南、湖北、江苏一等9元,二等7元,三等4元。江西、福建、四川、陕西统9元。 当归:甘肃、四川二等6元。陕西一等7.5元.二等6.?元.三等5.5元,云南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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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购价格 国家 药材 物价局 部门 调整 制订 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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