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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他行政许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一
引用本文:单守林,刘浩,牛立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他行政许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一[J].北方牧业,2013(14):34.
作者姓名:单守林  刘浩  牛立明
作者单位: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围场县农牧局
摘    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关 键 词: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产品  产地检疫  动物疫病  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  检疫对象  兽医  公共卫生安全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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