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豚禁食令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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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会芳,车向庆,于天飞.关于——河豚禁食令及其它[J].科学养鱼,2005(9):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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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会芳 车向庆 于天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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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东港市水产技术推广站,11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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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解除鲀的销售食用禁令 建国后,我国食品管理法规计未完全禁止食用河豚。1957年,水产部曾发出加强河豚管理的通告,禁止鲜鲀流入市场,用深地下的方法处理内脏,1981年颁发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禁食河豚的鲜品,但可食用咸干品,可是,河脉的食用一直没有停止过,市场管理和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也没有对鲜河豚的销售和食用进行严格的监管,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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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河豚 禁食 卫生管理办法 管理法规 市场管理 可食用 卫生监督 中毒事件 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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