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今年也要“年检”了 |
| |
摘 要: | <正>本刊讯今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年检"了。去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截至今年2月初,全省13万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约2000家报送了年报,比例约占1.5%。"又不是上市公司,报什么年报?""还要递报告吗,不知道啊。"采访中,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