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续)
摘    要:(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

关 键 词: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安全标准  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直接入口食品  联系方式  保质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