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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他人索债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苏晓伟  陈永江
摘    要:问:张某欠李某运费2万元,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张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李某便将张劫持至某宾馆客房,威逼张必须偿还3万元,在张家送来3万元后才将其放回。对李某行为应如何定性?答:李某同时涉嫌非法拘禁和绑架两项罪名,择一重罪处罚,应定为绑架罪。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使用绑架、拘禁手段索要财物超过其实际享有的债权数额的行为,不能简单地界定为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虽然行为人之间有合法债权的存在,犯罪人有索要合法债权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索取财物的数额明显超过其实际债权,足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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