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对供电企业电费债权保护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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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志刚.新《民事诉讼法》对供电企业电费债权保护的影响[J].农电管理,2009(4):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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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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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绍兴电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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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公民的商品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用户电费缴纳信息未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电费债权法律保护体系欠完善及其他诸多原因,恶意拖欠电费,逃避电费债务的事例屡见不鲜,供电企业想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电费债权,却因申诉难、执行难而陷入尴尬境地。2008年4月1日起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新民诉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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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保护体系 供电企业 电费 债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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