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私自加工销售病死仔猪肉案的查处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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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福 黄国发 马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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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兽医卫生检疫站,81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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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销售应当通过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并持合格的检疫证明方可出售,但是一些不法屠户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9月,我所及时查处了一起私自加工销售病死仔猪肉案,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该案是新修证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所查处的第一起案件。现就该案的查处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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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销售 加工 猪肉 病死 《动物防疫法》 宰后检疫 宰前检疫 动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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