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请用法定计量单位
引用本文:周汉书.请用法定计量单位[J].科学养鱼,1986(4):F003-F003.
作者姓名:周汉书
摘    要:国家计量局规定,我国市场贸易中使用的市制计量单位,从1986年1月1日起逐步进行改革,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市斤、市两要改用公斤(千克)、克;市尺、市寸、要改用米、厘米,现将渔业常用单位换算列如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