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茶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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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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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代把茶法视为国之要政。在明王朝来建立之前,元顺帝至正二一十一年(1361年),战火声中,朱元璋就“议榷茶之法”,在江南地区征收茶叶商税,以济军饷之需,明王朝建立初期,还有元蒙残余势力,朱元席首要任务是完成统一大业。为此,他采取团结今甘肃、青海、新疆少数民族,孤立、消灭无蒙残余势力的方针,在全国实行两种不同的条税体制,就成为实现这一方针有力的支住。即在四川、陕西地区实行官买官卖垄断制,茶农赋税交实物,余茶官买,把茶叶全部控制在国家手里,以利于与西著开展茶马互市贸易,加强战备,完成全国统一大业。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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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代 茶税 税法 茶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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