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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
摘    要:本标准部分代替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标准与GB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增加了应用原则;——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稀土限量指标按原GB2762—2005执行。

关 键 词:污染物含量  干制食品  食品安全法  二甲基亚硝胺  食品污染物  限量指标  限量标准  食用部分  国家标准  稀土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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