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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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印凤春.农民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J].农民致富之友,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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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印凤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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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庆安县庆安镇经管中心,15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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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群众缺乏接受法制教育机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后,农户各自为政,自由活动空间较大,集体观念逐步淡化.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忙于耕种,很少有时间学习.
二是普法经费投入不足.乡镇由于财政经济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且有限的经费大部分用在重点对象的培训学习上,其它日常工作则无经费开展.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及村级收入渠道更加狭窄,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经济是"空壳",还有一部分村负债运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都十分困难,不得不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放在"工资保卫战"上,对普法教育工作则可有可无,可慢可快.普法器材、学习资料无法保证;普法阵地如法制宣传栏、广播、图书室等无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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