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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华照养殖有限公司等18个种畜禽场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摘    要:福建省农业厅文件  闽农牧〔2 0 0 4〕2 82号莆田、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城厢、荔城、仙游、涵江、晋江、南安、上杭、永安、将乐、延平、古田、寿宁市 (县、区 )农业 (畜牧水产 )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厅制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经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莆田市城厢区华照养殖有限公司等 1 8个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名单附后 )进行审核验收 ,符合规定要求 ,同意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有效期到 2 0 0 7年 6月 ,待有效期届满前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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