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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摘    要: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2兽药字2,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2附录二2中所列的兽药成…

关 键 词:农业部 饲料药添加剂 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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