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载人新规定 |
| |
引用本文: | 王焕章.机动车辆载人新规定[J].农村百事通,2004(17). |
| |
作者姓名: | 王焕章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农机局 邮编:410007 |
| |
摘 要: | 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人身生命财产的安全,机动车辆载人,必须严格遵照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若违反规定载客,按九十二条中有关条款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治理道路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违章营运的重点。一、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凡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行驶证上都标有该机动车核定的载人数量,如果超过这个数量,机动车就会负荷过重,造成车身不稳,拐弯时可能失去平衡发生人员…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